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院务公开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日期:2023-04-28
  • 本文被阅次数:7505
各教研室、奖学金申请者: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学业的奖励和支持作用,现将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异;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
  (6)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推荐。
   2.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培养计划及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学习和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教研室和导师安排;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科研项目;
 (4)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待临床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学习勤奋、具有奉献精神、医患关系融洽;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自觉履行学生义务,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等弄虚作假行为;
  (4)在评选年度内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5)延期毕业;
  (6)拖欠学费、住宿费;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评奖年度存在医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问题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审比例
 1.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2.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四、评审办法及要求
 1.各教研室(含联合评选教研室),根据学科特点,成立由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教研室奖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至少7人组成,原则上应为单数),并将名单上报医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各教研室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学业奖学金评审赋分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 按照“学生申请、教研室评审(推荐)、医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各教研室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要充分考察学生学业情况等综合表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获奖。
 4.各教研室根据分配的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组织评审并公示,同时注意各年级获奖人数的相对均衡。
 5.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教研室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6.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医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8.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教研室奖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9.评选支撑的业绩材料(论文、荣誉等)必须为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业绩,并在2023426日16:00前取得,已获评往年学业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不可用于本年度的评审。
五、日程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硕士——教研室奖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
 1.申请学生根据评定教研室时间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教研室。
 2.5月4日至5月8,学生提交材料,各教研室奖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统一公示。
 3.5月9日中午12点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交至教育教学部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邮件命名为:教研室名称2023年学业奖学金材料)。
注意:请申请人和各评审委员会按截止时间提交材料,材料务必保证准确和规范,任何已上交材料如出现问题或漏报错报,材料截止时间后不予处理,如发现有瞒报虚报,一律取消名额。
(二)博士——医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1.申请学生将申请评审过程材料提交至所属教研室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
 2.所属教研室进行初步审核签字后,于5月5日9:00—16:00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交至教育教学部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邮件命名为:博士姓名2023年学业奖学金材料)。
(三)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5月9日至5月21日)
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审核公示(5月23日至5月29日)
 5月23日-5月29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411-83635963-2923
电子邮箱:dyyyyj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21号教育教学中心1005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