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项目负责人/研究者/申办方:
您好!我们抱歉地通知您,您的项目未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请根据《伦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为了帮助您更高效地完成复审程序,请根据以下要求递交复审申请:
一、 材料递交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 填写试验对应的电子版空白批件。递交文件一页应填写好文件名称及其版本号和制定/修改日期,注意不要更改批件格式。
2、 《送审文件清单》(详见附件1)中的2、3、4项。
3、 请将上述两项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并以“复审+专业+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内各文件以中文命名。
(二)纸质版材料
1、 《伦理审查申请表》,主要研究者签字。
2、 1套完整材料供伦理办公室审查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文件采用双孔、整本装订,使用彩色隔页区分,附带目录,申请表在文件首页。
3、 17套简装材料供专家会上审阅用。每套材料按照《复审修正明细及审查意见回复函》(详见附件2)+新版材料(中文)顺序排列,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有页码标识,每项内容之间用彩页或便签区分并标注清楚。
(三)材料递交时间
请先发送电子版材料,通知伦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每月1-15号到伦理办公室递交纸质版材料。材料必须当面递交,便于意见及时反馈。逾期递交将安排次月上会。如本月项目过多,将安排次月上会,伦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材料递交时间顺序安排上会。
(四)特殊情况:复审合并修正案
若研究者/申办方在复审修改过程中发现除了审查意见外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不得擅自跳版本升级方案/知情同意书等研究文件或在复审前擅自修正方案(如初始审查版本为1.0版,复审直接跳到1.2或2.0版),此种情况应作为修正案审查,与复审材料合并提交。具体的修正案审查要求详见《修正案审查申请流程说明》。
要求:
1、 《伦理审查申请表》中审查类别同时勾选“复审+修正案审查”。
2、 在《复审修正明细及审查意见回复函》中填写伦理委员会要求修改的内容对比,在《修正案审查(修正明细)》,填写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
3、 复审合并修正案时,只需递交一套研究材料(痕迹版+正式版)和两张修正明细:《复审修正明细及审查意见回复函》及《修正案审查(修正明细)》供伦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4、 研究者应在递交的痕迹版文件中分不同标注方式区分“研究者/申办方自主修正内容”和“伦理委员会要求修正的内容”。
二、审查形式
1、快速审查的标准:初始审查意见为“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2、会议审查的标准:初始审查意见为“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
3、转为会议审查:快审主审意见有:“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不同意”,“提交会议审查”,或两名主审委员的审查意见不一致,则转为会议审查的方式。
三、伦理审查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周二例会。
四、传达决定
1、肯定性决定:以 “伦理审查批件”的形式传达。
2、否定性决定:以 “伦理审查意见”的形式传达。
3、传达时限:快审项目于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会审项目于伦理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凭《伦理审查受理通知单》(一式两份,主要研究者签字)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审查意见/批件。
五、联系方式:
伦理办公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部4楼行政办公区4002 伦理办公室
联系人: 徐蕾
联系电话:内线电话:0411-83635963转3027;
外线电话:0411-83010706;
手机:18098870723
传 真:0411-83010706
电子邮箱:dyyyirb@163.com
附件及相关链接:/Uploads/attached/file/20170928/20170928110950_8215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