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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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 来源: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日期:202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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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施行,新法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引导全社会有序参与传染病防治。今天,我们结合本市实际,节选部分法律条文,为您清晰解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以及疾控部门被赋予了哪些责任。

      一、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在传染病防治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传染病防治中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个人应当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

      二、每个人都是防控体系的一环

      艾滋病属于国家法定的乙类传染病,疾病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随后纳入转介和治疗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属地疾控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往往要再次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完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医学咨询、行为干预和相关检测等服务,有些感染者不理解、嫌麻烦,那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信息,履行法定义务。

      综上,法律明确了艾滋病防控中权责统一的基石:感染者享有权利亦须履行义务,疾控机构承担专业职责。唯有各方依法协同,方能构筑坚实的公共卫生防线。